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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介绍,沈阳直饮水设备,沈阳净水设备
水质标准和要求
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
项 目 |
厕所便器冲洗,城市绿化 |
洗车,扫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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浊度,度 |
10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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溶解性固体,mg/L |
1200 |
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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悬浮性固体,mg/L |
10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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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度,度 |
30 |
30 |
||
臭 |
无不快感觉 |
总硬度(以CaCO3计),mg/L |
450 |
450 |
氯化物,mg/L |
350 |
300 |
|
|
阴离子合成洗涤剂,mg/L |
1.0 |
0.5 |
|
|
铁,mg/L |
0.4 |
0.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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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锰,mg/L |
0.1 |
0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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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离馀氯,mg/L |
管网末端水不小於0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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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大肠菌群,个/L |
3 |
3 |
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。
生活杂用水管道、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、水箱直接相连。生活杂用水管道、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,以免误饮、误用。
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,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、集水、供水以及计量、检测等设施的管理,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、清洗、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,以保证供水的水质。
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後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,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,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,特制订本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於厕所便器冲洗、城市绿化、洗车、扫除等生活杂用水,也适用於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。
本标准由城市规划、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。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。
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,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,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。地方标准不得宽於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;如因特殊情况,宽於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。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,执行地方标准;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,仍执行本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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